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⑫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以可持续理念建设农业强国******
作者:牛坤玉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这一重要论述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阐释相呼应,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具体和深化。它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的内涵和具体路径,就是要汲取农耕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从密集型和集约型向生态化和低碳化转变。
中国农耕文明延续千年,具有高度的可持续性。一百多年前,美国土壤物理学之父富兰克林·H·金创作了著名的《四千年农夫》,阐释了东方农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数千年来,中国的农业在支撑高密度人口的同时,维持了高度的可持续性,地力没有受到破坏,源于几千年以来中国农民对于农业本质的深刻理解、把握和传承。
在农业实践中,中国农民不断调整农作物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土资源来维持高强度的种植制度。探索了多种维持地力永续的方式,如自古以来就施行的豆科作物与其他作物轮作,将运河污泥、燃料灰烬、人畜粪便最大限度还田的养分循环利用模式,利用梯田作业防治水土流失,三塘串联的模式保存降雨和土壤肥力等。这些农业生产模式在维持农地最大产出的同时,将对农耕资源的保护发挥到了极致。
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模式,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遭受挑战。受到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掀起的农业绿色革命思潮的影响,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加速了化学农业的进程。从1988年到1998年,中国化肥施用量在十年内连续上升了两个千万吨台阶,在粮食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开启了农业种养分离的过程。化肥、农药替代了人畜粪便,机械替代了役畜,农业养分循环的闭环被打破,传承几千年的可持续农业体系在短短三十年间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西方发展低强度的农业系统不同,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注定了中国农业需要通过高强度的作业方式,来支撑高密度的人口以及经济发展的需求。实践告诉我们,一味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模式在中国行不通。
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强调要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实则是对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一次反思和重构,为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从以往的发展“绿色农业”到今年提出的“生态低碳农业”,意味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的进一步丰富。“绿色农业”的着力点在减污,而“生态农业”则意味着既要减少污染排放,还要维持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低碳则表示要减少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农业的气候韧性。可见“生态低碳农业”的提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升级,也将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现代技术与传统农耕文明结合,重构可持续生态农业。中国农耕文明体系是在长期的人口资源压力下,经过长达4000多年的演化逐渐成熟起来的。传承农耕文明是摆脱对化学农药的路径依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时至今日,中国农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中国农村非农化、兼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很难再回到那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生态农业模式。
现代的工程技术与传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是农耕文明延续和传承的必然举措。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和改进适应各地水土资源条件的间作轮作、生态复合种养以及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借助数字农业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大力开发有机肥制备、土壤改良、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生物农药制造等新工艺,促进智能化控制系统与工程化设备的研发推广,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种养循环模式。
增强政策间的协同性,促进农业发展的生态化和低碳化。减污、降碳、生态、保供协同推进,是未来农业政策体系面临的新挑战。应继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减施等绿色低碳相协同的政策和技术的推广,加大对生态低碳的生产模式以及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植树造林、牧场管理和湿地恢复等基于自然的解决路径的实施。增强农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促进增产扩面工程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的协同,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在修建大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水系、湿地等生态廊道的保护。制定以生物多样性指标为补偿标准的生态补偿计划。在消费端,通过减少损耗和浪费、促进食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系统的减排固碳。加大对气候适应型作物品种、农业生产模式以及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东西问|尹仑: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电 题: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
作者 陈静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中国是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文化多样性亦非常丰富,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有巨大的商业与经济价值,还对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行之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探讨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等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什么是传统知识?中国民族传统知识中蕴藏了哪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
尹仑: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适应地方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它属于集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代代相传,也可以通过歌曲、传说、谚语、信仰、习惯法和土著语言表达。
在中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试行)》中,传统知识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医药相关知识、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及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生物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知识。
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为核心的传统信仰体系,这一神山信仰体系包括周边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都属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猎取或采伐,将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对村庄进行报复。在此基础上,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树木,盗挖药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关传统习惯法。这些传统习惯法在客观上保护了神山及周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然保护区。
游客在观景台欣赏梅里雪山美景。李嘉娴 摄再以传统选育和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为例。生活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基诺族,从事以陆稻种植为主的轮作农业。当前,基诺族的轮作农业中保存着陆稻品种96种,根据其成熟时间和特点,划分为早熟品种16种、中熟品种35种、晚熟品种20种、糯稻品种25种,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种植不同品种,以追求粮食产量最大化。通过长期积累的认知经验和知识,保护和促进了基诺山陆稻品种的多样性,并进一步孕育了当地以陆稻种质资源为代表的农作物遗传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在客观上保护了当地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使这些地区成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基因库”。这一“基因库”富有生命力,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中。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相机,用于监测拍摄野生动物。该保护区是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陈骥旻 摄中新社记者: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起到何种作用?
尹仑:传统知识在自然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视。《昆明宣言》的17条承诺提到:“加强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和空间规划工具……认识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充分有效参与。”
中国各民族生活在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滨等,世世代代积累形成了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随着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发展和创新。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作用?以传统知识中的生态习惯法为例,不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对动植物进行保护的传统信仰和行为准则,也有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进行分类、储藏、有效利用、综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进发展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实践。
因此,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而言,传统生态习惯法不只是单一的保护准则,更是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例如地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澜沧江大峡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群体性组织“姐妹会”。“姐妹会”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森林植被,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树种、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区树木和整个森林的生长。同时,“姐妹会”开展植树造林,最大程度恢复树种多样性,维护了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各民族有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知识,并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与生物遗传多样性相关的生态习惯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进一步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昆明宣言”。刘冉阳 摄中新社记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已经召开,您对未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作用有何建议?
尹仑:正在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中的2030行动计划具体目标13提到:“确保通过相互商定的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我们应该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这一主题,在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中承认并纳入生态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从而实现传统知识及其生态习惯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的主流化。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余瑞冬 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相关行动计划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及了传统知识。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同时,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虽然提到了传统知识,但只是个别条款的原则规定,缺少可执行的细则及措施。
当前,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已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和制度,逐步开始承认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等传统民族社会的生态习惯法和制度,并将其融入现代环境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进一步探索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径和专门制度。例如,中国可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生态文化丰富的云南,基于相关传统知识,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地方机制,并将其进一步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弥补其不足。传统知识介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完)
受访者简介:
尹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云南中心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研究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气候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灾害风险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等问题研究。出版以《气候人类学》为代表的专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2篇,累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3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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